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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私與個資保護調查 網路巨頭表現不佳

(法新社華盛頓3日電) ?a href="http://goo.gl/25jgme">借款及代書借款利息裉旃嫉难芯繄蟾嬲f,在保護民眾的隱私權與網路言論自由上,全球各大網路與電信公司做得不夠。

數位權利評比(Ranking Digital Rights)計畫根據兩年多研究編撰第一份企業責任指數,給予多數大型網路公司不良評價。

這份研究依據各家公司對隱私權、言論自由、透明度和用戶個資保護的承諾,評比8家大型網路公司和8家大型電信供應商。

數位權利評比計畫主任馬金農(RebeccaMacKinnon)說:「當我們正確看待這些評比時,明顯可見沒有贏家。」數位權利評比計畫設於華盛頓智庫新美國基金會(New America Foundation)。

他說:「我們希望的是,這項指數可讓企業變得更透明,讓使用者能根據消息更靈通的資訊決定如何運用科技。」

數位權利評比計畫評比16家公司,百分等級為0到100,谷歌(Google)得分最高,達65%。

其他網路公司中,雅虎(Yahoo)以58%排名第2,緊接著是得到56%的微軟(Microsoft)與獲得50%的推特(Twitter)。得分最低的是俄羅斯網路公司Mail.ru,為13%;中國的騰訊(Tencent)獲得16%。

電信公司方面,英國伏德風集團(Vodafone GroupPlc)表現最佳,得到54%,其次是美國的AT&T公司,有50%。評分最低的是中東阿聯酋電信集團(EtisalatGroup),得分為14%;馬來西亞的Axiata獲得16%。(譯者:中央社張曉雯)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隱私與個資保護調查-網路巨頭表現不佳-072003488--financ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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